05.30
本文作者:云无心
即使在中国市场上,富氧水本身也不是一种新产品。2014年2月27日,“中国食品饮料行业的领军企业”娃哈哈高调宣布,推出“富氧弱碱性水”,并请了超级巨星代言,计划一年实现多少亿的销售。因为雷声太大,这才引起了公众对这一产品的兴趣。
随即,笔者在人民网的观点栏目发表了一篇评论,介绍了这类产品在美国的情况。核心内容是,1999年美国有公司销售类似产品,被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起诉,指控涉嫌虚假宣传。2000年,涉案的两家公司与FTC签署协议,停止各种虚假宣传,并且支付了37.5万美元的罚款。同时,果壳网的“流言百科”也发布了对富氧水宣传中的相关研究的深入介绍,指出富氧水这一产品“无助于人类健康、生理机能与运动表现的提升”。“果壳问答”的板块中也出现了网友对这一产品的否定。
一般而言,人民网观点栏目的评论有很多媒体转载。匪夷所思的是,那篇评论只存在了一天,就消失了,作为专栏作者的笔者没有得到任何撤稿的解释和说明。随后,各媒体的转载也很快消失了。最后,只有G6网站、笔者的个人博客和果壳网的个人日志以及极个别的媒体上,还能看到这篇评论的存在,可见《富氧弱碱性水,新产品老忽悠》。
到了5月份,突然有几家媒体对富氧水产生了兴趣。尤其是新华社记者基于该评论所写的一篇报道,得到了一些国家级媒体的转载,然后许多都市报纷纷跟进。富氧水,一时间人人喊打。
2014年5月28日,娃哈哈委托律师发表声明,基本内容有:“这些非专业人士所提出的质疑和不负责任的言论或评价被某些别有用心的公关公司、大V或吧主利用并扩散,且涉嫌收取利益为某些企业搞不正当竞争,不仅损害了企业产品声誉和合法权益,也破坏了经济发展的大好形势和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制定的企业标准已获得相关主管机关审查备案,并取得了“富氧水”产品生产许可证(QS认证)”;宣称有科学研究证实该产品能“经静脉和口服对高原缺氧均具有显著的改善作用”“还具有显著的抗疲劳作用”,并提供了氧含量检测结果。最后,指控对富氧水的批评是“某些竞争对手和“职业枪手”罔顾事实、蓄意抹黑娃哈哈及其产品,误导消费者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宣称“将予以坚决回应,并不排除使用任何法律手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这是一份“义正词严”地东拉西扯混淆视听的声明。
首先,声明花了大量的篇幅来说明其产品获得了主管机关许,可以及检测结果符合标准。而这根本不是该产品受质疑的地方。主管部门只管其产品符合食品规范,检测结果只说明其产品是不是“富氧”——二者都跟富氧水是不是忽悠无关。而且,所谓的检测结果只是所检测状态下的氧含量,跟实际喝进肚子后的氧含量是两回事。富氧水的富氧是通过加压实现的,开瓶后水中的氧气处于“过饱和”状态。“过饱和状态”不是稳定状态,所以其中的氧气会逐渐逸出,所以检测结果显示开瓶后氧含量持续下降。声明中的数据给读者的印象是“虽然在下降,但含量还是很高”。这也是误导。过饱和状态的消失需要时间,如果水不被搅动,氧气逸出的速度并不是那么快。但是,当我们把水喝到嘴里、吞到肚子里,水所经受的搅动就就要剧烈得多,水中还能剩下多少氧气,就完全不能用静置条件下的检测结果来推测。
第二,对富氧水的质疑关键是所宣称的“健康功能”,主管机构的许可和第三方的检测结果都与此无关。声明中提供了一些文献资料来作为其“科学依据”。对此,在最初的那篇评论中有这样的说明【人不是鱼,人体不能通过消化道吸收氧气。虽然有“科学家”提出了“通过消化道粘膜渗透方式吸收水中的高浓度氧气”的理论,但并没有被科学界所认可。此外,那些传说中的功效,也没有实验数据的支持”】。这段话并非随口而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起诉富氧弱碱性水的依据就是如此,而涉案公司没敢有异议。声明中指责批评富氧水是“非专业人士所提出的质疑和不负责任的言论或评价”。美国南方13个州的若干所大学共同运行一个“南方地区水资源计划”,致力于水资源的研究、保护和教育,大概无法被指控为“非专业人士”了。在其网站和报告中,不止一处指出“富氧水”“弱碱性水”是“骗局”。对一款含氧7倍的“超级富氧水”,他们称为“超级骗局”。而犹他州农业与食品部《关于瓶装水的一般资料》中,专门对富氧水做了这样的评价:【这些产品声称的保健功能基于这样的概念:我们的身体需要氧气才能生存,身体得到的氧气越多我们就越健康。制造商建议,通过饮用他们的产品,或少量其产品与其他饮料混合引用,就会有更多氧气达到我们的细胞、器官和身体系统。我们还没有看到任何科学证据,显示氧气通过消化道吸收…….】而菲律宾食药局分别在2011年和2014年发布警告,指出市场上制造“碱性水”“富氧水”的设备的宣传未经许可,是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该律师声明中列出了一堆文献资料来支持他们的产品声称,还有德国某博士的研究结果。这对于普通公众的确有一定的忽悠能力。需要再次指出的是,该博士的主张只是一种“观点”,并没有得到学术界的认同。虽然有一项动物试验支持他的说法,但也有其他的人体试验来否定。而其他的那些中文研究,虽然数量不少,不过这么具有“应用价值”的研究,没有发表到更好的国际期刊上,也没有国际同行来跟进,实在是有点奇怪。
当然,作为科学探索这些研究无可厚非,我们也不能说只发在中文刊物上的研究就不可靠。必需强调的是,不管是中国还是外国,食品的健康功能都必须是经过主管部门的审批认可,才能够用于宣传营销, 而不是厂家能找到一些文献就可以用来广告——对科学证据的评估和认定是很专业繁杂的工作,主管部门审核是尽可能地按照统一的标准,对科学证据的可靠程度进行分析评估,从而作出尽可能合理的判断。这样的流程,可以杜绝生产厂家滥用或者曲解“科学文献”,最大程度地保护消费者不被忽悠。娃哈哈的富氧弱碱性水,显然没有这样的审批许可,也就无论如何都摆脱不了“虚假宣传”的指控。
至于指控对该产品的批评是“职业枪手”“罔顾事实”“肆意抹黑”“误导消费者”“ 涉嫌收取利益”“破坏了经济发展的大好形势和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如果算不上诽谤,至少也可以算无中生有了吧?
暂无回复
添加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