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1
本文作者:庄
在我们熟悉的世界里,情和爱两个单字通常会紧随而来两个动词,即所谓“谈情说爱”。显而易见,人类的爱情一定是和说话——亦即语言表达——有关。诸如甜言蜜语、你侬我侬、情话绵绵之类指的无非都是那样一种境界。于无穷无尽的倾诉之中,男女女女完成了上天赋予的求偶使命,而后,或留下,或离去。
某些状况之下,失语便可能失爱。要知道爱情一旦无法言说,也就离消亡不远了。根据美国著名婚恋心理学家约翰·格特曼(John Gottman)总结出来的理论,离婚六大预警中有一条是关于不当的交流,其中便有互相轻视冷漠这一特征。至此一阶段,夫妻双方可能已经没有多少话会去和对方说,没有说的欲望也好,不知如何说起也罢,隔在他们中间,是雪山一般的缄默。
然而爱情本就属于复杂而多态的事物,与它关联的,不仅仅有濒近离异时的缄默,也有暗恋时的缄默,暧昧时的缄默,怅然悔恨时的缄默,爱恨纠结时的缄默,种种。剑桥大学圣约翰学院的语言学学者盖伊·多伊彻(Guy Deutscher)在他的Through the language glass一书(中文版标题为《话/镜》)中描述说,语言如一面镜子,折射你的文化与人生。则当这面镜子蒙灰,不再发生反射,一定是人生中有了不明之物。
我所感兴趣的是,该怎样去为这种不明做个定性?它意义何在?价值几许?在本人仔细搜寻来的一篇心理学文献中,缄默定义为“拒绝或无法做到发出声音”,甚或更进一步,修正为“拒绝或无法记起”。这非常有趣,一篇以研究silence为名的论文,重点却放在了未曾言说的memory上。换而言之,缄默是表象,其背后有着真实的需求:忘却还是记住?来自匹兹堡大学的查尔斯·斯通(Charles B. Stone)团队结合意图和公开性两方面的情况,划分出了四种类型的缄默:a拒绝公开记起却忍不住暗自记起,这种缄默中欺骗成分是很重的;b拒绝公开记起也不暗自记起,这种缄默被认为是有效地达到了主体的目的;c无法公开记起但却暗自记起,这种“无法做到”主要由客观环境而导致;d无法公开记起也不暗自记起。更有意思的是,他们还发现对于说话者和倾听者来说,缄默对记忆所带来的影响将有所不同。研究者认为,生活中人们常有意无意通过语言上的回避来达到忘却创伤记忆的目的,而效果如何要视情况而定,不发声并不代表能忘。
这结论,多多少少会让我对小时候语文课本上学的那篇《为了忘却的纪念》有所新鲜领悟。当年觉得它标题上的妙,只出于语意之中的一种反差张力,而今才明白它诉说的其实是个客观真理——因为不纪念只怕更难忘却。所以试想另外一个场景:当你必须放下某个不再属于甚至从未属于自己的人时,是永远避而不谈的好呢,还是痛痛快快谈个透彻的好呢?显然,从治疗的角度来说,大声说出来肯定比窝在心里绝口不提要有效得多,至少,不要搞得内伤累累吧。如此说来,“我的前任是个极品”那样的吐槽账号,就其性质而言其实也可归于治愈系。而像张氏爱玲就比较惨了,即便她作品中自某年某月起不再提胡某人,也还是会被无数人扣上“对胡还是难以忘情”的猜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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