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01.25

美国食品的“健康声明”

本文作者:云无心

QQ20140124-1不同的食品对健康会有不同的影响。人们都希望选择“健康”的食品,但这需要太多的专业知识。食品标签是传达健康知识的一个媒介。1990年,美国开始实施《营养标签和教育法案(NLEA)》,规定食品标签上必需标注出主要营养成分的含量。此外,食品厂家还可以对特定食品做一些“健康声明(health claim)”。

健康声明是特定食物或者食物成分对于健康的影响。显而易见,如果一种食品可以宣称“降低某疾病的发生风险”,那么它就会受到消费者的青睐。FDA规定,健康声明必须具有“明确的科学共识(SSA)”,经过FDA批准才可以使用。1997年,又补充规定如果政府的科学机构或者国家科学院授权,那么在FDA备案之后也可以使用。

迄今为止,达到这种要求的健康声明只有十几项。比如“低脂饮食有助于降低某些糖尿病的风险”“低盐饮食有助于降低高血压的风险”“富含纤维的谷物、蔬菜和水果含量高的低脂饮食,有助于降低一些癌症的风险”“糖醇不促进龋齿发生”等等。

但是,还有许多食品成分的功效有一些科学证据支持,但证据不是那么充分。一个叫德克·皮尔森(Dirk Pearson)的膳食补充剂生产商和他的合伙人提出了4项健康声明,被FDA以没有达到SSA标准为为由拒绝。1998年,他们把FDA告上法庭,指控FDA的决定侵犯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原则。

地区法院判决FDA胜诉,但随后哥伦比亚特区美国巡回上诉法院推翻了地区法院的判决。上诉法院认为“第一修正案不准许FDA拒绝它认为可能会误导公众的健康声明,除非FDA有理由认定通过免责声明仍无法消除可能存在的误导”。此外,FDA认为那些声明不符合SSA标准,但并没有澄清什么是SSA标准,这一行为违反了《行政诉讼法》。

1999年,FDA发布了一个行业指南,详细澄清了如何审查健康声明的证据,以及SSA标准的判定。简单说来,就是需要有充分的科学证据,将来可能出现的科学证据不大可能推翻该声明的结论。

但更多的情况却是:有一些科学证据,但不那么充分,将来出现的科学证据有可能改变目前的看法。比如皮尔森案中涉及到的一项声明“欧米伽3脂肪酸降低冠心病的风险”,当时的科学证据就不是太多——此后的科学研究,有可能发现此前的证据不可靠;也有可能出现更多的证据来进一步证实。批准它作为“健康声明”显然不严谨,不符合健康声明的要求。但不批准也不是最符合消费者利益的决定——毕竟,它来自于鱼油,安全性比较高,服用它对于冠心病的高危人群有利的可能性更大。

上诉法院的意思是 “如果能通过免责声明来避免误导,那么就应该允许该声明”。FDA也认识到,把那些科学证据不够充分的健康声明如实传达给公众,有助于公众选择健康食品。他们成立了一个工作组,设计了一套工作流程,对所收到的健康声明进行证据审查。如果符合SSA标准,就批准该健康声明;如果不符合,但确实有一些有效证据,就授予“qualified health claim”——FDA中文文件中把它翻译成“合格健康声明”,比较让人糊涂,不如翻译成“有限健康声明”更清楚一些。

比如欧米3脂肪酸的那一条,就被批准成“支持但非结论性的证据显示,食用欧米伽3脂肪酸EPA和DHA可以减少冠心病的风险”。还有一些证据强度更弱的也获得了批准,比如“一些科学证据显示,摄入抗氧化维生素可能降低某些癌症的风险。然而,FDA认为证据有限不足以作出结论”。



暂无回复

添加回复
回到顶部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