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10.31

网易汽车综合10月30日报道 南报网讯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此举意味着中国汽车召回制度从部门规章“升级”为法规,对厂家进行强制性规定,加大了对于拒不召回的车企的惩罚力度。

召回制度“升格”法规,惩罚力度加强

10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汽车召回终于从部门规定提升至法规层面。《条例》新增规定,生产者或经营者出现“未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的”“生产者经责令召回拒不召回的”,将被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2%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有关许可。此外,《条例》将罚款额度大幅提高,分别从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和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提高到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和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2%至10%的惩罚力度引起业内关注。如果按照10%的最高限额对违法企业处罚,假设均价10万元的乘用车,一批次销量为1000辆,则企业将被处以1000万元的高额罚款。

自主品牌受影响最大

近年来,中国汽车召回数量呈高增长态势。2011年,全国共召回汽车82次,年召回车辆突破180万辆。但是自主品牌汽车召回寥寥无几。有数据显示,从今年1月1日至10月16日,全国共计发生了58起汽车召回,而作为自主品牌的仅有2起,分别是6月20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召回部分哈弗H6汽车,9月28日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召回部分金刚、金鹰轿车。

南京市汽车行业协会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目前自主品牌的设计、制造能力还远不如合资以及进口品牌汽车,但是召回却少于后者,因此更需要通过制度的完善来保证召回制度的实施,这对提升我们国家汽车制造水平有着很大的推动作用。“随着新规的逐步落实,自主品牌汽车的召回可能会越来越多。”他说。

执行监管细节还需完善

业内普遍认为,如果新政被严格执行,将掀起汽车召回潮。然而,不少车主和业内人士担心,法律虽严、但执法难度较大。

汽车行业分析师贾新光说,这份召回条例实际上还存在不少问题,虽然惩罚力度加强,但对于执行、监管的相关细节并不明确,比如如何以及何时建立相关配套系统。贾新光认为,目前我国针对汽车召回还没有建立完备的监管系统,这其中应包含信息分享系统、投诉处理系统、事故分析系统等内容,缺一不可。

另外,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汽车经销商大都对召回持抵触态度。“召回是车企对汽车质量负责任的表现,但目前消费者不这么看,如果我们代理的品牌经常发生召回,那么消费者肯定会对这个品牌产生不信任感,影响销量。”一位自主品牌经销商说。

(本文来源:网易汽车综合 作者:刘蒙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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